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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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