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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同广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同广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扬杰科技股票代码:300373法定代表人:梁勤董事会秘书:梁瑶公司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公司邮政编码:225008公司联系电话:0514-87755155公司联系传真:0514-87943666公司网址:www.21yangjie.com2、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投票
权:
议案号 议案名称《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 3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2021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同广,基本情况如下:
陈同广,1966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江苏省淮阴市交电公司财务科,江苏农学院财务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副科长、计划科科长,扬州科隆科技开发总公司财务科长,扬州大学财务处第三财务办副主任、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国资办公室会计师、国资处综合科会计师、国资处综合科高级会计师、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扬州扬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质量运行与安全管理科科长,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9 月 2 日期间(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收件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电 话:0514-87755155传 真:0514-87943666邮政编码:225008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同广2021 年 8 月 1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同广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21年 9月 7日召开的扬州扬
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议案 3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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