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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截至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6 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00万元,各项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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