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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 对《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完毕,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实际使用与管理情况,与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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