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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维兵 李尧 Binh Hoang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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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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