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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存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2021年 8月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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