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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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