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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 刚 李备战 胡旭东2021 年 8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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