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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1年 8月 20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并通过公司了解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等方面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及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易存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史晓丽女士、张建辉先生、李洪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建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那中鸿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伟 冉来明 唐秋英
2021年 8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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