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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1—066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84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18年 10月 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9年 1 月 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年 3月 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9年 7 月 2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801 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惠州市国资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5、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 8 月 19日,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年 8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由 205243738股增加至 207197738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年 9月 12日。
9、2020年 5 月 12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6月 11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0、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送红股 4.5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 年 5 月11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07197738股增至 300436720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1954000股调整为 2833300股。
1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在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 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年 7 月 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300407720股。
1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8487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1/3。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8 月19日,上市日期为 2019年 9月 12日。自 2021年 9 月 13日起,公司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19年度审定营业收入为
1、以 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184.43 亿元,较 2017 年增长了不低于 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47.71%,不低于承诺的 30%,且不2、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1.8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32.27%;
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度审定扣除非经常性损3、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8%。 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2.3073 元,注:每股收益即每股盈余(EPS),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不低于承诺的 1.8元,且不低于对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 标企业 75分位值 0.40元;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 3、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将 28.88%,不低于 28%。
做相应调整,每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本总数调整做相应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调整。 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达标。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办法》,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只有在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要求等级 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公司完成限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 85 名激励对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离职,公司全额回购其已获授但尚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 137750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股;其余 79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解除限 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100% 60% 0%售比例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84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
获授的权益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数
姓名 职务数量(股) 数量(股) 售数量(股) 量(股)
刘 其 董事长 72500 0 24166 48334
何文彬 董事,总经理 58000 0 19333 38667王 锋 董事会秘书 29000 0 9666 19334
陈 莉 财务总监 58000 0 19333 38667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2478050 0 825989 165206175人,含控股子公司高管)合计 2695550 0 898487 1797063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业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比例锁定。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实行代扣代缴。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名,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且公司符合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激励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9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7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98487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律师意见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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