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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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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1-8-20 00:00:00 浏览:  5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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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瑞晟智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01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9629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3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77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9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59214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5921482 股,将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张明仙、张烨、刘萍、沈明亮、赖利鸣、庄嘉琪、马立雄、童佩君、荐志红承诺所作承诺如下:
(1)自瑞晟智能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瑞晟智能的股份,也不由瑞晟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有关限售股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92148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占公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司总股本比例
名称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1 张明仙 1092000 2.73 1092000 0
2 张烨 1083334 2.71 1083334 0
3 刘萍 903643 2.26 903643 0
4 沈明亮 618800 1.55 618800 0
5 赖利鸣 500494 1.25 500494 0
6 庄嘉琪 500494 1.25 500494 0
7 马立雄 500494 1.25 500494 0
8 童佩君 361112 0.90 361112 0
9 荐志红 361111 0.90 361111 0
合计 5921482 14.80 5921482 0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5921482 12
合计 5921482 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瑞晟智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瑞晟智能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瑞晟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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