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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85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7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 4.70元,共募集资金141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71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290000.00元,已由中信证券于 2019 年 1月 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174283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554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年 2月 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年 2月,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 2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所用项目
年产 35 万台新能源汽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
1 3430020010120100119618 驱动电机及电驱动集成水分行系统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 19850101040020833
司丽水分行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与节能电机研究院项目
3 03887700040042784司上海嘉定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账号:3430020010120100119618
(二)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账号:19850101040020833
(三)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账号:03887700040042784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887700040042784 )的余额 18390.88 元(含利息收入),都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8月 10日、2021 年 8月 24日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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