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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文件,了解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的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有效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核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四、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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