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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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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1-8-25 00:00:00 浏览:  7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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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51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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