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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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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shenfu 发表于 2021-8-24 00:00:00 浏览:  4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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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6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爱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8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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