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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审慎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徐文博2021年8月23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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