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此类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授信,同时在具体授信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公司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或由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事项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2000万元。
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关于延长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延长开展票据池业务有效期相关事项。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旗戟、曹军波、Xuan Richard Gu、梁华权2021 年 8 月 20 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