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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等材料,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黎先生、杨英女士、兰春先生、李佳鸿先生、孙邃先生、赖力平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等材料,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晓蕙女士、周克夫先生、刘圻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2(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签字:
姓名:贾丽娜 姓名:陈清西签字:
姓名:李朝东2021 年 8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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