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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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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1-8-24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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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年 1-6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 6月 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谢谈、王长明、郭民2021年 8 月 20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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