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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代码:600103 证 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2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发出通知,2021年 8月 20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人,实际与会董事 11人,公司 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8月 2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 2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公司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农业银行前海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各 2000万元(共计 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8月 24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8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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