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085.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9%,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募投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杨果女士、伍嘉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
朱厚佳 刘 宏 陈歆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