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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乃蔚 裘益政 夏青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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