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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优
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海优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作计划 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海优新材签订《保荐协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海优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新材的业务发展情况,对海优新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海优新材在持续督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1 年上半年度海优新材或相关当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海优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新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海优新材依照相关规定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遵守行为规范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保荐机构对海优新材的内控制度的设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海优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新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范运行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海优新材严格执行信息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相关文件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保荐机构对海优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2021 年上半年度,海优新材及其控11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1 年上半年度,海优新材及其控12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诺的情况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
13 2021 年上半年度,海优新材不存在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2021 年上半年度,海优新材未发生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前述情况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15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16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1 年上半年度,海优新材不存在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前述情形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
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17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 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优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一)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迅速,行业集中度较高,竞争优势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同时,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重规模转向企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包括产品品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资金实力、商业模式创新等。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日益增强的市场竞争压力,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的领先地位,无法进一步扩大重点产品以及新研发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同业企业市场竞争风险。
(二)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光伏胶膜行业客户主要为大型光伏组件企业,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行业供应商主要为大宗化工原料厂商,采购付款结算账期较短,行业具有营运资金占用较大的特点。如果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客户的款项支付情况出现负面变化,或公司筹资能力下降,可能导致公司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光伏封装用胶膜生产过程中所需要原材料主要为 EVA 树脂。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公司产品售价未能作出相应调整以转移成本波动的压力,或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原料市场行情变化并及时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则有可能面临原料采购成本大幅波动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主要会计数据 1 6 上年同期( - 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120960.36 55367.12 11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937.37 5640.91 40.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987.14 5597.53 42.69 益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87946.42 3677.50 -2491.4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213383.52 75273.31 183.48
总资产(万元) 281631.66 152764.42 84.36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主要财务指标
(1-6 上年同期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0.90 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0.90 1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99 0.89 11.2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8 9.92 减少 5.7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4.20 9.84 增加 5.64 个百分点
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75 4.07 增加 0.68 个百分点
1、本期营业收入为 120960.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5593.25 万元,增长118.47%,主要系本期公司产能扩张,下游订单饱和,产品销售数量大幅提升所致。
2、得益于公司产能扩张及销售数量的增长,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7937.37 万元、7987.14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 40.71%和 42.69%,上升幅度小于营业收入上升幅度,一方面系本期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产品成本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研发技术人员亦不断扩张,对应人员薪酬上升,此外,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亦有所增加。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91623.92 万元,主要系:
(1)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所需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完成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总额 146943.94 万元,在
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公司综合考虑生产需求、原材料价格预期变动以及财务成本后,优先使用现款购买原材料,而同时未将客户回款票据(行业惯例回款为6 个月期限的票据)进行贴现(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较上年同期期末余额增加50658.98 万元)。
4、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期初增加138110.21 万元,增长 183.48%,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及盈利增加所致。
5、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较期初增加 128867.24 万元,增长84.36%,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及盈利增加所致。
6、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18%和 4.20%,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5.74 和 5.64 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净资产大幅增加导致。
7、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为 0.99 元/股,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10.00%、10.00%以及 11.24 %,主要原因系公司产能扩张且下游订单充足,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大幅提升,盈利能力有所增强。
7、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期研发投入 5745.43 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为4.75%,同比增加 0.68 个百分点,主要系:
(1)报告期内,研发技术人员增加导致研发人员薪酬上升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增加导致整体研发投入增加。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公司是致力于特种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
在光伏组件封装用胶膜领域,公司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抗 PID 的 EVA 胶膜技术及专用设备结构技术、电子束辐照预交联 EVA胶膜技术、POE 胶膜技术、通过胶膜改进提高组件发电效率技术、呈现清晰图案的夹层玻璃技术、用于夹层玻璃的复合胶膜技术、UV 交联固化的新型光学胶膜技术、新型无卤透明背板技术及背板提高反射率技术等在内的核心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开发出透明抗 PID 型 EVA 胶膜、白色增效 EVA 胶膜、多层共挤POE 胶膜及玻璃胶膜等主要产品。公司上述产品在行业中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并进入国内各大发电公司的光伏组件指定关键原料目录,因技术先进成为各大组件厂的优选核心原料供应商之一。
此外,公司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公司依托对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深刻理解,自主设计胶膜生产线并向供应商定制化采购,形成独特的具有占地面积小、生产效率高且生产灵活度大等特点的专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公司在高分子材料的配方、 设备、工艺的跨行业技术积累和结合方面的整合技术优势,形成了公司独特的技术领先优势。
(二)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产品应用与市场开拓并进的核心团队
公司的核心团队由多名具备行业多年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员组成,形成了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干部队伍,为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和不断扩张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在核心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全体人员团结一致,推进生产基地和扩产计划平稳有序推进,生产、销售有序进行,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
(三)公司具有优质的行业头部客户群体,并在行业中占据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
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公司主要客户均在光伏组件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具备经营稳定、运作规范等特点。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有利于研发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由于光伏组件客户通常经营规模较大,为确保其自身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其关键原料通常至少需两个以上核心供应商。目前,光伏封装用胶膜行业经过技术不断迭代,在技术创新层面和经营管理层面均经历了深度的产业整合,竞争格局日趋稳定,形成了胶膜供应商较少的产业格局。下游客户为保障其自身原材料供应的安全与稳定,在现有竞争格局下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不断提升。公司较为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是公司未来市占率提升和长期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四)公司营运资金大幅增加,保障公司产能扩张及销售增长
胶膜作为光伏组件客户的上游辅材供应商,为保证运营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用于产能扩张、原材料库存、应收账款及支付的票据的贴现等运营过程,对营运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公司登陆科创板募集资金到位,以及企业规模增长和盈利能力增大带来银行融资规模的明显增长,成为公司市占率提升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公司自创立起一直坚持自主创新,公司长期聚焦特种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研究并持续投入资源,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154.76%,主要系:(1)报告期内,研发技术人员增加导致研发人员薪酬上升所致;(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增加导致整体研发投入增加。
(二)研发进展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新增 5项在研项目,新获取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7 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 34500 345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5500 25500
合计 60000 60000
注: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34690.6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94.93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9347.28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27912.0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300.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282.17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10600.00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9844.05
注:上述支出已包含手续费支出
(三)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直接持股比例 (万股)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李民 2002.01 23.83% 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晓昱 873.50 10.40%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3 齐明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376.47 4.48%4 全杨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330.71 3.94%5 黄书斌 监事会主席 66.00 0.79%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企业持
序号 姓名 在持股企业任职情况 持股企业名称 有公司股权出资比例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海优威投资 51.00% 1.75%1 李民 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海优威新投资 31.91% 2.0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海优威投资 49.00% 1.75%2 李晓昱 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海优威新投资 30.39% 2.05%3 监事会主席、生产运黄书斌 海优威新投资 7.61% 2.05% 营总监4 王怀举 董事、财务总监 海优威新投资 2.80% 2.05%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减持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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