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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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