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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1年 8月 2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就《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及预计本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
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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