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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8月 24 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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