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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 8月 25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吴振平
董 方程名望
孙 浩魏喆妍
2021年 8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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