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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08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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