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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实际发生关联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416.31 万元,主要为采购 MTU-DDC发动机、发动机配件及接受劳务等;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98.43万元,主要为销售配件及提供劳务;以上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的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下同)的 0.78%;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335.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79935.6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 王欣兰 张晓晓
2021 年 8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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