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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麻云燕
沈 波方德才2021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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