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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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