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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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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1-8-26 00:00:00 浏览:  5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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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对新致软件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丽萍女士离职的具体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金丽萍女士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金丽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金丽萍女士,2005 年加入公司,历任企业服务行业开发经理、项目管理总监、研发中心企业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期间负责参与公司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知识产权情况金丽萍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新致企业智能大数据平台软件 V1.0》《新致智能应用构建系统 V1.0》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前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金丽萍女士签署的《保密协议》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金丽萍女士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生产、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知悉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在离开公司后,以其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商业秘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牟利或经营。
根据金丽萍女士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在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其不得自行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金丽萍女士有违反保密协议及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发展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318 人、342 人及 396 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7.22%、7.58%及 8.63%,研发人员数量保持稳定。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 10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 9 人,具体人员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华宇清、冯国栋、桂春玲、施俊彪、施海、李峰、张丙松、2020 年末
张喆宾、王浩、金丽萍截至本公告披 华宇清、冯国栋、桂春玲、施俊彪、施海、李峰、张丙松、露日 张喆宾、王浩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保护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金丽萍女士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目前,金丽萍女士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金丽萍女士提交的辞职文件、及公司与金丽萍女士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条款,审阅其中相关条款及承诺事项;2、审阅公司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清单及正在申请的软件著作权清单,并核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等文件;
3、查阅了公司员工花名册,了解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与公司管理层就金丽萍女士离职的交接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访谈;
5、了解公司针对金丽萍女士离职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致软件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金丽萍女士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金丽萍女士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金丽萍女士已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丽萍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新致企业智能大数据平台软件 V1.0》《新致智能应用构建系统 V1.0》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均属于新致软件,不存在涉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金丽萍女士的离职不影响新致软件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目前新致软件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金丽萍女士的离职未对新致软件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力 李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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