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证券代码:002092 公告编号:2021-113债券代码:112757.SZ 债券简称:18新化 0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 年付息公告
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年 8月 29日发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 2021年 8月 30日开始支付自 2020年 8月 29日至 2021年 8月 2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18新化 01”,代码“112757”;
(三)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00亿元,发行期限 5年;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08号;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6.80%,附第 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年 8月 29日至 2023年 8月 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为 2018年 8月 29日至 2021年 8月28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年至 2023年每年的 8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付息日为 2019年至 2021年每年的 8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年 9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 8月 29日至 2021年 8月 28日;
(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80%;
(三)债权登记日:2021年 8月 27日
(四)付息日:2021年 8月 30日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0%。每 10张“18新化 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8.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4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年 8月 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1年 8月 27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 8月 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号联系人:费翔联系电话:0991-8751690邮政编码:83001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联系人:胡承昊、郑云桥联系电话:010-88027168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