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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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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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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孟庆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孟庆立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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