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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对大数据产业基金部分合伙份额退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大数据产业基金部分合伙份额退伙,系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求,经全体合伙人讨论研究之后,拟参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的退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大数据产业基金部分合伙份额退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1本页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元京 戴金平 李岳军2021年8月25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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