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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尔利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凌 联系电话:021-20262231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巧巧 联系电话:025-83261253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
是否 承诺的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 原因及项
承诺 解决措施
公开发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行可转 李月中未履行
是否 承诺的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 原因及项
承诺 解决措施债时所作承诺非公开
发行股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票时所 李月中作承诺与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维尔利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杭能环境的持续任职期限不少于五个自与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维尔利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杭能环境的持续任职期限不少于五个自然年;在前述任职期
限届满离职后,其承诺在两个自然蔡昌达、蔡卓宁 年内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是 不适用从事任何与维尔利或杭能环境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或在从事该类竞争业务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如违反前述持续任职承诺或竞业禁止承诺,则其应在相关违反事项发生后的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
资产重 金,违约金数额为其在本次交易中组时所 取得的全部现金对价的 20%。
作承诺 蔡昌达、蔡卓宁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作为维尔利关联方期间,蔡昌达和蔡卓宁确保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维尔利及其控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
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蔡昌达、蔡卓宁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是 不适用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协议,以及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维尔利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陈卫祖;陈正昌;戴利华;黄宝 若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其持
是 不适用
兰;黄美如;雷学云;李为敏; 有汉风科技股权未满十二个月,则未履行
是否 承诺的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 原因及项
承诺 解决措施
林健;缪志华;孙罡;徐严开; 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
薛文波;杨文杰;殷久顺;曾红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非公兵;张炳云;张贵德;张剑侠; 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若标的
张林;张群慧;朱国富;朱志平 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其持有汉风科技股权达到或超
过十二个月,则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
包玉忠;陈卫祖;单芳;杜锦
华;顾晓红;郭媛媛;季林红;
李崇刚;钱建峰;唐亮芬;夏永
毅;徐严开;徐燕;徐瑛;杨猛;
叶超;俞兵;张菊慧;张群慧、陈正昌;戴利华;黄宝兰;黄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如;雷学云;李为敏;林健;缪
志华;孙罡;薛文波;杨文杰;
殷久顺;曾红兵;张炳云;张贵
德;张剑侠;张林;朱国富;朱志平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并规范是 不适用
李月中 关联交易的承诺首次公
开发行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避免非经营性占用是 不适用
时所作 李月中 公司资金的承诺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年 1 月 1日至 6 月 30日,存在以下中国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1年 1月 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认为盛屯矿业2015年 5月至 2019年 4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2019年至 2020年 1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年、2019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凌 王巧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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