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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2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禾希”)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15000 万元,期限为 8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拟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6500 万元,期限为 5 年。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本次批准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甘肃禾希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9237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3.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怀茂北滩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曾杰成立日期:2017年 8月 15日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的处置;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成果转让;环保设备、环保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甘肃禾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元报告期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6月 30日/
项 目 2020年度 2021年 1-6月
资产总额 181114193.14 185134931.66
负债总额 159412681.77 165611170.61
净资产 21701511.37 19523761.05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3340386.12 -2177750.32
净利润 -2957874.95 -2177750.32注:1)上述 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甘肃禾希 2020年资产负债率为 88.02%,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89.45%;
3)目前甘肃禾希处于投资建设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暂不存在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的情况。
(二)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长春路 102 号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忠诚成立日期:2006 年 9月 15日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置;一般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永之清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200 70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
1800 30有限公司
合计 6000 100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元报告期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6月 30日/
项 目 2020年度 2021年 1-6月
资产总额 252875307.67 277253997.53
负债总额 62598729.11 62279324.72
净资产 190276578.56 214974672.81
营业收入 162776943.60 78285635.00
利润总额 60245040.57 32949909.01
净利润 52908007.45 24698094.25注:1)上述 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永之清 2020 年资产负债率为 24.75%,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2.46 %;
3)目前江苏永之清经营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暂不存在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被担保人: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甘肃禾希项目贷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甘肃禾希名下面积合计 12 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达到在建工程可抵押时,增加在建工程抵押;江苏永之清项目贷由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追加项目土地
第二顺位抵押,待项目形成后,落实项目不动产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范围、期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 15000 万元,期限为 8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
款 6500 万元,期限为 5 年。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甘肃禾希和江苏永之清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为有关贷款提供担保。有关担保行为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甘肃禾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之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目前甘肃禾希处于投资建设期,江苏永之清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甘肃禾希和江苏永之清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甘肃禾希和江苏永之清的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甘肃禾希和江苏永之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92,37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63.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8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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