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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1-057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顺利推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月 16 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9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9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3)。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 2020 年 9月 17 日至 2021 年9 月 16日止。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7 号),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说明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董事局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6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股东大会对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8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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