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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凯军 费锦红 翁胜斌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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