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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金宏气体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1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金宏气体签订《保荐协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2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金宏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气体业务情况,对金宏气体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2021 年 1-6 月,金宏气体在持续督导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4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2021 年 1-6 月,金宏气体在持续督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5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金宏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气体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做出的各项承诺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金宏气体依照相关规定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范等 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的内控制度的设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宏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气体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范运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保荐机构督促金宏气体严格执行信息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9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的信息披露文件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1 年 1-6 月,金宏气体及其控股股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2021 年 1-6 月,金宏气体及其控股股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12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情况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2021 年 1-6 月,经保荐机构核查,不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3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情况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2021 年 1-6 月,金宏气体未发生前述14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情况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2021 年 1-6 月,金宏气体不存在需要1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2021 年 1-6 月,金宏气体不存在前述16 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情形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 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气体行业的下游行业包括: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兴行业以及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均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总体发展速度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在不断调整,政策调整带来的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影响气体的部分下游行业,从而直接影响公司所处的气体行业的发展,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波动。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华东区域,由于外资气体巨头布局较早,气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主要体现在产品品种的丰富程度、品牌影响力、成本优势、配送能力和企业规模等方面的竞争。在电子气体领域,林德集团、液化空气、空气化工、大阳日酸等几大外资气体巨头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已经占据了 85%以上的市场份额。
公司目前的总体市场占有率还比较低,与跨国公司相比业务规模还比较小。
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开拓客户、丰富气体品种、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将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和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主要产品价格下滑的风险
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主要产品氮气、氧气、氩气及超纯氨等产品售价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及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公司不能通过技术革新有效降低成本及开拓新产品,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营业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对毛利率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受未来市场供需、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安全生产的风险
工业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提纯、检测和运输都制定了相关规定,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如果公司对生产、储存、提纯、检测和运输等环节要求不严,安全生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将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六)技术研发风险
近年来国内主要气体企业纷纷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下游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等行业技术快速迭代,也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长期聚焦于特种气体的研发,该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国内高端特种气体市场一直被几家外资气体巨头公司所占据,目前公司在气体深度提纯技术、产品质量稳定性、包装和储运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等方面与外资气体巨头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若公司未来研发方向出现失误、技术人才储备不足或新产品研发进度低于预期,导致公司市场竞争中处于落后地位,无法快速、及时推出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供气解决方案。电子气体对技术要求较高,公司需要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以更好地满足国内半导体行业等高端客户的用气需求。公司目前已掌握了多项气体方面的核心技术,研发团队人员稳定,但随着企业间和地区间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人才流动可能增加,公司存在核心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八)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特种气体及电子大宗气体下游客户涵盖了电子半导体、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食品等诸多行业企业,这些企业的生产过程精细复杂,气体作为重要原材料对其良品率有较大影响。尤其集成电路厂商对电子气体的质量稳定性要求越来越苛刻。在集成电路制造工艺中,电子气体产品一旦通过验证,则其纯度和质量要求即被锁定,此后电子气体质量的任何变化均可能导致集成电路行业客户的生产发生意外情况。
因此,一旦公司的气体产品质量不稳定造成客户的损失,将导致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面临赔偿的风险;另外也将影响客户对公司的信赖,从而对公司的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本公司及子公司昆山金宏为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未来本公司及子公司未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则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提高,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此外,如未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包括电子半导体、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诸多行业的企业,若国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政府可能采取对企业延迟开工、强制员工隔离等应对举措,将对下游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 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 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6月 2020年1-6 本期比上年同期月增减(%)
营业收入 77888.79 54833.21 4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92.16 8270.01 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843.78 7116.11 -3.83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53.80 15812.59 21.76本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6月30日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4612.90 277070.65 -0.89
总资产 371009.61 345531.00 7.37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1-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年 月 2020年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3 -21.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3 -21.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14 0.20 -3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3 9.40 减少6.2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46 8.09
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5.6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26 3.50增加0.76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42.05%,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带动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大宗气体较上年同期增长 55.56%,电子特气较上年同期增长 40.67%;
2、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30.00%,主要系本期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六、 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与研发优势
在研发平台方面,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CNAS 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特种气体及吸附剂制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重点研发机构等。
在产品技术方面,公司拥有 228项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多项国家标准,研发生产的超纯氨、高纯氧化亚氮、八氟环丁烷、正硅酸乙酯、高纯二氧化碳等各类电子级超高纯气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质和技术已达到替代进口的水平,能满足国内半导体产业的使用需求。
在技术相关荣誉方面,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江苏省创新建设示范企业”等。公司 7N 电子级超纯氨项目获得了江苏省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并先后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专利优秀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被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评为“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入选了“国家火炬计划”等。高纯氯气、氯化氢等储备技术属于国家科技部 2017 年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中的微纳电子制造用超高纯电子气体。
在产品质量方面,与外资巨头相比,公司生产的特种气体品质和稳定性水平相当,且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随着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医疗健康、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特种气体国产化政策的不断推进,未来公司特种气体在进口替代方面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产品品种与服务优势
在产品品种方面,公司生产经营的气体涵盖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天然气三大品类,具体品种达 100 种以上,气体产品品种丰富,供应方式灵活,可较好地满足新兴行业气体用户多样化的用气需求。
在客户服务方面,公司可根据客户不同阶段的用气需求,匹配与其相适应的气体品种、规格和使用量,规划相适应的供气模式,量身定制综合供气服务方案,减少客户的采购成本与流程,保障客户用气的稳定供应,提升客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在物流配送方面,公司拥有专业配送体系和工程技术团队,可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客户提供运用深冷快线连续供气技术、高纯气体包装物处理技术和安全高效物流配送技术的全面、快速供气服务,并提供配套用气设施、气体管路的设计、建造、安装、运行服务及量身定制的物流支持。
(三)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下游客户数量众多,结构层次稳定。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等优势,公司获得众多新兴行业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在集成电路行业中有联芯集成、华润微电子、华力微电子、矽品科技、华天科技、士兰微等;在液晶面板行业中有京东方、三星电子、天马微电子、TCL 华星、中电熊猫、龙腾光电等;在 LED 行业中有三安光电、聚灿光电、乾照光电、华灿光电、澳洋顺昌等;在光纤通信行业中有亨通光电、富通集团、住友电工等;在光伏行业中有通威太阳能、天合光能、隆基股份等。与知名客户的合作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也体现了公司优秀的品牌影响力。
除上述行业内知名企业外,公司还与电子半导体、节能环保、医疗健康、新能源、机械制造、化工、食品等行业的众多中小型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这些客户单体的气体需求量较小,分布较为分散,公司凭借稳定的供应保障能力、快速响应的物流配送体系以及较强的本地化市场开拓能力,较好地满足了需求量少、分布分散的客户对多品种气体的需求。公司在各个行业聚集了大量的拥趸客户,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区位发展优势
公司总部所在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战略新兴经济及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提出要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具有先导作用的新型产业。长三角地区汇聚了一批优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可吸引大量优秀人才前来就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持。
公司深耕于长三角地区,在长三角地区拥有大量优质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客户,公司研发的新产品能够在该客户群中得到优先试用,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具有较强的区域内先发优势,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特种气体和大宗气体供应商,对我国长三角地区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五)品牌声誉优势
公司在我国气体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声誉。公司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气体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2013 年“金宏”品牌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2016 年“金宏气体 JINHONG GAS 及图”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7 年公司被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评为“中国气体行业领军企业”。
这些品牌荣誉标志着公司近年来实施的品牌战略取得了重大成果,也标志着公司特种气体等多产品及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同时也有利于
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使客户、企业与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 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支出为 3315.30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研发支出增长 72.57%;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4.26%,与 2020 年 1-6 月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增加 0.76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专业从事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目前已建立品类丰富、布局合理、配送可靠的气体供应和服务网络,能够为电子半导体、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客户提供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天然气三大类百余种气体产品,是各行业重要战略合作伙伴。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8 项,授权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 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取得各项专利 228 项,其中发明专利 40 项。研发成果均归属于金宏气体,核心技术权属清晰。
八、 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195.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23640.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预提所得税、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111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640.31万元。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7437.10
减:发行费用 11486.04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53195.30减:银行手续费 1.06加:银行利息 885.61减:扣除预提所得税 -募集资金余额 123640.31
减: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111000.00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640.31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募集资金余额
1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3050020010100309491 活期存款 4608.04
2 宁波银行相城支行 75100122000239848 活期存款 283.52
3 苏州银行相城支行 51981700000854 活期存款 1730.26
4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黄埭支行 1102265519000071458 活期存款 827.64
5 中国银行东桥支行 546974729552 活期存款 675.79
6 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89010078801600004321 活期存款 717.19
7 中信银行苏州木渎支行 8112001012400545532 活期存款 206.60
8 农行苏州相城支行 10538901040105884 活期存款 312.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9 512902736810403 活期存款 3278.57吴中支行
合计 12640.3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间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号 (万股) (万股) 股主体 (万股) 比例
董事长、总经金宏投
1 金向华 理、核心技术 12357.12 869.49 13226.61 27.31%资人员
2 金建萍 董事 3606.00 3606.00 7.45%
董事、副总经3 龚小玲 理、董事会秘 197.70 197.70 0.41%书
董事、副总经 苏州金4 刘斌 - 37.50 37.50 0.08%
理 瑞鸿苏州金
5 戈惠芳 监事会主席 570.20 12.50 582.70 1.20%瑞鸿苏州金
6 柳炳峰 监事 291.90 10.00 301.90 0.62%瑞鸿苏州金
7 王惠根 职工代表监事 - 20.00 20.00 0.04%瑞鸿
8 钱卫芳 财务总监 58.20 58.20 0.12%苏州金
9 孙猛 核心技术人员 - 12.52 12.52 0.03%瑞鸿苏州金
10 刘志军 核心技术人员 - 37.52 37.52 0.08%瑞鸿
注:金宏投资指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金瑞鸿指苏州金瑞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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