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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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