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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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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6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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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416.2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22%。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同时,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日,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关于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企业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主要是因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四、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黄英、陈昊、郑春燕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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