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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后《信息披露制度》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发布的办法、实施细则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漏;
所发布的办法、实施细则和通知等相关规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第 第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
五 五 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条 条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得非法要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保证披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第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第
八 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内容简明扼要、通 信息,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八
条 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宣传、 事实描述性语言,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条
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第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十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 十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一 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一 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条 告; 条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 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 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
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 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 转债公告书等;
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 (四)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或
(四)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或存续 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期限内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监管机构要求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公开承诺;
重大影响的信息; (六)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
(五)公司董事会、深交所或交易商 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
协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 系电话等;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披露的信息。 (七)公司董事会、深交所或交易商协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年度报 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年度报告、中期十 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 十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三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三《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条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条定期报告应当记载的内容、格式、编制及披露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定期报告应当记载的内容、格式、编制及披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露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第
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 第 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十则第 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 十 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四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 四 与格式准则第 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条准则第 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 条 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规定》及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 第 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信披指引第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事项》、《信披指引第 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十
1.公司基本情况;
七 删除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条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第 第
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二 二
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 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十 十响。重大事件包括: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三 三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 大事件;
条 条
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要影响; 备;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
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赔偿责任;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失;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 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
的重大变化;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 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法履行职责; 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
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大幅变动;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
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序、被责令关闭;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事务所;
告无效;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 政处罚;
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议;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 其履行职责;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
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 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顿;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形。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信息披露义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
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公司上一季
度的以下经营情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
第 额、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二 (二)重大项目对应合同金额、业务
十 模式、开工日期和工期、工程进度、收入删除
五 确认情况、结算情况及收款情况等,并说条 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
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涉及境外重大项目的,应当披露合同金额和业务模式,及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境外重大项目的其他情况。
公司中标重大项目,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公司中标重大项目,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当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披露中标公示的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当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媒体名称、告,披露中标公示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项目执行公示媒体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期限、中标单位、公示起止时间、中标金项目执行期限、中标单位、公示起止时间、中标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关于获金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关于获得中第 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
第 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
二 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事项的风险提示。公二 的困难等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司在后续取得中标十 司在后续取得中标通知书时,应当及时披十 通知书时,应当及时披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
六 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
六 公司以项目联合体方式中标重大项目的,还条 公司以项目联合体方式中标重大项
条 应当披露联合体的相关信息,并在联合体的合作目的,还应当披露联合体的相关信息,并模式确定时及时披露参与工程项目的方式、工程在联合体的合作模式确定时及时披露参
量、收入分成等相关权利义务安排。
与工程项目的方式、工程量、收入分成等涉及境外重大项目的,公司还应当评估并披相关权利义务安排。
露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等因素涉及境外重大项目的,公司还应当评对该项目的影响。
估并披露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自公司披露的中标重大项目,以中标项目金额然环境等因素对该项目的影响。
超过 15亿元(含)为披露标准。
公司披露的中标重大项目,以中标项目金额超过 5亿元(含)为披露标准。
第 监事和监事会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 监事和监事会的信息披露职责:
四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 四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十 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 十 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
条 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 条 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体的披露事务; (二)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
(二)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 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
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三)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
(三)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
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 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 (四)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 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理建议;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
(四)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 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 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 披露义务。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一)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
(二)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变化;
第 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第
四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四
十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十
七 (三)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 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七
条 务重组;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条
(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组;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生品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 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出现交易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 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 确地公告。
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第
六 之日起 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六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十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季十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四 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个月、第四 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条 9个月结束后的 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开条披露。
公司应当与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的 公司应当与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披露时间,按照深交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 间,按照深交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期报告披露事宜。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 宜。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 5个交易日第 第的,应提前 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出书面 向深交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六 六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 变更后的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十 十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五 五
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 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条 条
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 的最后期限。
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定期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的实际情况。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第 第 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六 六 者弃权票。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十 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九 九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条 条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见,并予以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意见,并予以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布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第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规范,在新增 十
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临时报告形二式披露公司上一季度经营情况条第一百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零改时亦同。 第九一
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经百
公司董事会审阅通过后实施,公司于 2019年 8一
第 月发布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废止。
十一条百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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