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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关联方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合并奎屯锦孚棉业有限公司追溯调整的原因,形成公司对公司关联方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1919.31 万元。截止 2021年 4月 28日,公司已收回上述资金,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已发表了相关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披露了担保的具体情况,担保审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卫滨、孔祥云、高卫东2021年 8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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