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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在华锦股
份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张黎明、姜欣、高倚云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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