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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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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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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9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史捷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史捷锋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公司和下属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和下属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联董事史捷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史捷锋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刊登于 2021年 8月 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史捷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史捷锋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摘要: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周一)下午 15:00 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 44 号)召开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周四)。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4、《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1)刊登于 2021 年 8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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