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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2、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
独立董事:肖永平 陈欣宇 仇夏萍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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