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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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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生活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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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往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内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021年上半年的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聘任乐卫文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为公司副总经理、顾葆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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