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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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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追梦人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5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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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科兴制药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潘志友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潘志友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志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潘志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潘志友先生,1982年出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发酵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2011年任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6年至2019年任广州倍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纯化工艺主管,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医药研究院工艺研究部负责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医药研究院工艺研究中心纯化工艺研究部负责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潘志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专利情况
潘志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潘志友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潘志友先生同意对基于《保密协议》所确定的全部商业秘密在保密义务期限内予以严格保密。同意在提供劳动、雇佣劳务与服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在其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劳务或者服务关系时,须将全部商业秘密(含载体)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劳务或服务关系手续时返还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劳务或服务关系后,仍对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知悉的上述商业秘密,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以及不擅自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商业秘密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为其投资或自营企业利益使用商业秘密等。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潘志友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二十多年的内部培养和外部人才引进,公司目前拥有一支高素质、高学历、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182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3.07%,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7.91%。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潘志友先生的离职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目前,潘志友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潘志友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潘志友先生已签署关于知识产权的保密及安排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潘志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潘志友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新岳 张星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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