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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企业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参股的企业减资,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转移资源和义务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诉讼事项计提特别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建华:
包文兵:
王廷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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